校园食品安全“墙内墙外”都要管好
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近日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3月11日中国新闻网)
在家庭餐桌与学校食堂提供的饭菜营养足以满足中小学生身体成长所需的情况下,确实没有必要再让孩子们通过校园内外的商店、超市来给自己“加营养”。更何况,这些小商店、小超市出售的各种食品,要么高油高盐高糖,长期摄入对孩子身体健康不好;要么就是一些来路不明的“三无”小食品,危害更是大。所以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管理规定,禁止在校园内设立小卖部、小超市等等食品经营场所,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仅仅管好校园围墙内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问题,还是远远不够的,相应的,仅仅依靠学校和老师的力量,也是很难真正管好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教育部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让售卖食品的商店、超市在校园内无法立足,但是却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让校园外墙外的商店、超市也统统关门。那么学生在上学前,放学后,后者是中午去午托的时候,都可以买到和食用校园围墙外的商店、超市出售的各种食品。
所以说,要想真正管好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就需要教育部门、学校和家长,以及其他政府职能的分工合作、通力配合。学校除了管好校园内的商店、超市,保证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安全、营养和健康,还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不要随意在校外购买、食用各种零食。
而作为中小学生的父母、家长,同样要起到一个教育引导的作用,告诫孩子不在校外商店、超市、小吃摊购买各种食品。与此同时,父母家长也不妨采取一定的“经济管控”措施,不要给孩子带太多零花钱到校园去。孩子手里没钱了,自然也就不会乱买各种零食、食品了。
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由工商、食药监部门对校园外的商店、超市、小吃摊上售卖的各种食品加强市场监管,保证这些食品的安全健康。客观上我们要承认,我们既不能完全让校园外的商店、超市、小吃摊关门歇业,同时也不可能完全杜绝孩子们自己购买和使用这些地方的食品,所以最务实的办法,就是通过有效的市场监管措施,保证这些地方提供的食品都是卫生、安全和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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