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问题馒头”赔营养餐,是公益诉讼赔偿金分
▲资料图。图/视觉中国
学生吃了使用非法添加剂的红糖馒头,结果获赔“营养餐”……日前,浙江检方披露的一则消息,引发了舆论关注。
2月27日,在浙江丽水市缙云县壶滨初中,“检校同心与爱同行”公益损害赔偿基金兑付仪式举行。缙云县检察院向该校兑付20000元公益损害赔偿金。这是浙江省兑付的首笔“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赔偿金”。
看起来,这只是个挺“日常”的消息。但其“不寻常”的地方就在于,对公益诉讼赔偿金分配模式进行了创新。
据报道,2017年2月底至4月25日期间,早餐店店主陈某某在其店内(壶滨初中附近)生产的红糖馒头中,非法添加“甜蜜素”超过安全标准40倍,并向附近的居民及学生销售。去年7月31日,缙云县检察院提起全省首例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陈某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
公益诉讼赢了,不代表“赔偿学生”这个棘手难题也能自动解决。就该案而言,陈某某生产的问题馒头销售给了附近的居民及学生。具体到个人,究竟是谁买了问题馒头?买了多少个?导致身体健康受到了怎样的损害?恐怕很难作出准确的统计。在此情况下,公益诉讼赔偿金分配难以做到绝对公平。
现实中,公益诉讼赔偿金分配的合理性,也是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大难题。近日,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就指出,当前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符合检察公益诉讼特点规律的法律规范体系尚待发展完善。而公益诉讼赔偿金怎么分配,就是问题之一。
揆诸当下,对公益诉讼赔偿金的分配规则,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以至于实践中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有专家建议,将赔偿金作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费用,但如今办案费用本就该由侵权方承担,用赔偿金为办案费用买单值得商榷。有些地方则干脆将赔偿金存入公益基金之中,长期未兑付给受害人,赔偿迟迟未实现。
而该案中,当地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将赔偿金以发放营养餐形式补偿壶滨初中的学生,营养餐发放物品为价值4345元的牛奶和价值15655元的苹果。在受害者难以精准筛查的情况下,这也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公平公正。
这给更多公益诉讼赔偿金分配提供了参照:大多数公益诉讼案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受害人多,但其受害者是潜在的、不特定的。赔偿金到位后,能否踢好“临门一脚” ,考量公益诉讼制度的公正性、实效性,也考验着检察机关的司法智慧。根据受害群体的特点灵活制定补偿方案,显然很有必要。
从长远看,破解公益诉讼赔偿金分配难题,还需法律层面对公益诉讼赔偿金分配办法、标准、流程做出明确,将公益诉讼受害人赔偿纳入规范化轨道。
但在法律完善前,司法机关也不必干等着。屠格涅夫说过:“等待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什么事也不做地空等,另一种是一边等,一边把事情向前推动。”缙云县检察院采取的正是后面那种方式。这可资借鉴,也给很多地方、部门解决难题带来了启示:只要厘清思路,办法总比困难多。而在法律框架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些积极探索,也有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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