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小卖部禁售“三高”食品
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将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广州教育部门已起草了《广州市学校小卖部(商店)管理办法(修订)》,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公示期已结束,管理办法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征求意见稿规定,校内小卖部不得出售廉价麻辣面、糖果、碳酸饮料等。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星
统筹/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宇
《规定》摘要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广州修订办法
●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开设校内小卖部(商店)。
●学校小卖部(商店)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从事食品销售的,须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学校投放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的,投放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后应具备“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的标注,其具体放置地点应向食品经营许可部门报告,且仅限于出售预包装食品。
●不得售卖的食品包括:未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价格低廉、包装简陋的麻辣面制品和糖果类食品等低价零食;碳酸饮料等无益学生身心健康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未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散装食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记者调查:未见廉价麻辣面但有麻辣鸭掌
广州的小学内基本不设小卖部,但中学尤其是有宿位的学校,小卖部几乎是“标配”。昨日,记者在位于市郊的一所中学看到,该校有一个小超市位于饭堂同一层,开放时间为上午课间操时间及中午、下午放学时间。
上午10时10分下课铃响后,许多学生往饭堂方向跑,原本安静的小超市也逐渐热闹起来。记者发现,超市内并无简陋的麻辣面制品等低价零食和碳酸饮料。但含糖量高的食品,例如橡皮糖、各种含糖饮料、冰激凌等还是有不少。此外,还有虾饼、虾条、薯片等膨化食品。最受学生欢迎的,莫过于各种小袋包装的麻辣鸭掌、鸭脖等。记者在超市内逗留了短短十分钟,已有七八名学生买了小袋装的麻辣食品过嘴瘾。
一位老师说,过去超市里还卖方便面和汽水,但学校发现很多同学中午都不愿意好好在食堂吃饭,纷纷吃泡面,所以方便面就在超市“绝迹”了。汽水也因含糖量太高而下架。目前,饮品货架除了矿泉水还有功能饮料、咖啡、奶茶、柠檬茶等,冰箱里还有新鲜的牛奶和酸奶。
家长声音:盼对小卖部更多监管而非“一刀切”
昨日,“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的消息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但事实上,规定中提出的是“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并提出了“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有校长表示,希望教育部门能够明确哪些情况是“一般”,哪些情况是“确有需要设置的”。对此,广州新修订的学校小卖部管理办法提出,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开设校内小卖部。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学生和家长,大部分人表示不希望对校内小卖部一禁了之,而是分类加强监管。
华南师大附中家长李女士表示,她赞成加强对校内小卖部的监管,辣条、小零食什么的尽量少卖,但高中孩子大部分寄宿,如果小卖部关停,对于孩子来说不太方便。“如果校内没有小卖部,只能去校外买。一方面是校外安全无法保障,另一方面,校外卖的东西,不是更缺乏监管吗?”李女士说。家长耿女士表示,建议食堂能够开设下午茶和夜宵。
有老师表示,劣质廉价食品好分辨,但何为高糖、高脂食品,也是有待厘清的。巧克力是属于高糖高脂食品,还是补充能量、缓解焦虑情绪的食品呢?有学校表示,近期将就小卖部保留与否、如何监管等问题召开会议,广泛听取学生、老师、家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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