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发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涉及美容等多个领域

2019-03-18 09:57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56 次

179人交了预付款 健身房收钱不开业

2018年1月,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2017年9月起,广西雅斯乐体育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健身预付卡,向消费者承诺2017年11月底营业,实际上,直到2018年1月仍未开业,共涉及179名消费者,金额合计18.8万元。

经核实,涉案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开业,经营存在违约,违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有57名消费者获得退款,共计6.24万元。对未获得退款的消费者,执法工作人员已引导其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7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被处罚款5万元

2018年7月24日,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香格里拉购物广场(以下简称人人乐超市)购买到乐齐家狗头枣1000g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经查,人人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乐齐家狗头枣1000g等商品,货值金额为2734.6元,获利177.3元。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被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7.3元和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报价与宣传不符 消费者退款获支持

2018年10月,段女士反映广西品匠家居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宣传称开展“十月大惠战”活动,全包装修套餐价格为39800元。段女士购买了全包装修套餐并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之后发现商家给出的报价单内容与宣传时的承诺不符,且商家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工程设计图,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经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全额退款57194元。

案例9

老人遭遇虚假宣传 经协调获全额退款

2018年6月27日,刘先生的父亲向南宁市康驰食品经营部购买了4盒欣美乐胶囊,花费2万元。商家向老人宣称欣美乐胶囊包治百病,尤其对癌症患者的治疗非常有帮助。刘先生认为,商家的行为违法,故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对其产品的宣传违反了上述规定,存在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行为。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普法教育,商家全额退款。

案例10

小作坊环境卫生差 无证生产被“一锅端”

2018年4月初,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南湖街道那廖村存在无证腐竹小作坊群的投诉举报。经查,该村共有腐竹生产小作坊8个,这8个小作坊环境卫生极差,各类加工工具和容器表面污迹斑斑,完全不具备生产食品的条件。

青秀区市场监督管局于4月26日、5月28日牵头组织城区政法委、城管局、长虹派出所等单位,依法对南湖街道那廖村8处腐竹生产小作坊予以取缔,强制拆除了蒸煮、磨浆、烘干等生产设备一批。经后期回访检查,依法拆除的8处腐竹生产小作坊未见有死灰复燃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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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南宁发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涉及美容等多个领域 - 美容护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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