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

2019-03-18 15:44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53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月31日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企业HACCP认证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坚持四级联动。国家、省、市、县四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总局主要承担规模以上或产品占市场份额较大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省(区、市)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产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市、县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的抽检任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执行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鼓励地方在保障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三、工作任务

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4个食品大类、150个食品品种、259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33.96万批次。监督抽检具体安排如下:

(一) 总局本级任务。

总局本级计划抽检2.06万批次。

1.抽检对象。主要对全国性大型批发市场、部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31大类(详见附件1、2)。对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数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舆情监测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月对全部已获配方注册且在售的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每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以及进口食品进行抽检,全年对总局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的产品进行抽检,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对节令性食品进行抽检。此外,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检。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

(二) 省(区、市)局任务。

省(区、市)局抽检48.9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2.6万批次,各省(区、市)局匹配26.3万批次。

1.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省域内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2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原则上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区、市)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的外省产品。

本文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 - 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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