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没问题不等于合格酱油
针对近日“29款酱油不达标,海天、李锦记都检出问题,有的都不能叫‘酱油’”等说法,中国调味品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声明称,此信息存在哗众取宠和夸张猎奇的“标题党”行为,引发了行业信任危机,伤害了真正做好产品的企业。(10月18日《北京青年报》)
调味品协会说的是江苏省消保委的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还是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报道?媒体所报道的“有12款酱油样品存在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主要存在的问题有配料表中所用原辅料的名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标签中数字的字符高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标签上引用的产品执行标准为过期标准”等情况,均是对试验报告内容的引述,既未夸张,也没有猎奇。
有的酱油“甚至可以说就不能称为酱油”,这话说得确实比较“重”,但如果“达不到我国酿造酱油的最低标准要求”是事实,问题之“重”,就不是消保委的报告或媒体报道给“说重”的,而是某些企业自己“生产”出来的。而将在明年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中规定,只有酿造酱油被定义为酱油,勾兑调配酱油属于复合调味料。这么说的话,达不到酿造酱油最低标准要求的“酱油”,可不就是“不能称为酱油”了么?即便说新标准尚未实施,但并不影响消费者在这种问题上的认知。
酱油质量问题曝光后,海天、李锦记等企业提出异议,称产品的某些指标低于国家标准并不构成产品品质问题。检测试验报告认为一些酱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企业和协会则称“不构成品质问题”,后者的措词似乎比较“专业”。而在我看来,质量不合格而不构成品质问题之说,颇有些玩文字游戏的味道。
企业和协会的另一个自辩词是,酱油质量问题不是食品安全问题。而这种“吃不死人”就不算问题的逻辑,早就臭大街了。消费者之所以在一些问题上为“吃不死人就没事”的“标准”所困,往往因为不具备知情条件。现在消保委站出来揭真相,一些企业和行业协会继续拿“不是食品安全问题就不算问题”的逻辑忽悠,难道他们没觉得这不太尊重消费者的智商吗?
真相已摆在那儿,协会还在拿文字游戏的辩词为问题产品粉饰,这并不理性。(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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