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下月执行:中
2019-03-23 14:25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94 次
央视网消息: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日前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对于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要建立家长陪餐制度等,此《规定》将从4月1日开始执行。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进行反馈。
同时,还要求学校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并建立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在此次发布的《规定》中,还特别提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要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并且留样食品必须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同时,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除此之外,《规定》还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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