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惯例”开刀 为药价“瘦身”
■ 饶思锐
市场价为1元的药品,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是30元,卖给患者的售价更是高出市场价30倍——巡察组一次医药购销账目比对,揭开了澄迈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小敏的贪腐黑幕。(6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一边是群众普遍反映公立医院的药价高、看病贵,一边却是部分公立医院以药养医、采购腐败、开大处方等问题成为“常态”。一些医院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对收受药品、医疗耗材、医疗器械“回扣”等问题不以为然,认为“按常理应该给辛苦费,这是惯例”“医药公司给我们回扣,是理所当然的”。正是这种错误思想的存在,才使得一些医院的领导和医务人员与医药公司互相“投桃报李”,最终难逃党纪国法的处分。仅最近一年时间,澄迈县卫生系统就有3名医院副院长、4名卫生系统干部、6名卫生院负责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罗小敏等人已受到应有处分,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在这些医疗领域腐败案件中,一些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层层失防,一些预防制度更是形同虚设。如原本用于规避医药购销领域相关问题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由于监管不力,反而致使一些医院领导权力集中,为某些医院领导“吃回扣”大开方便之门,这不得不令我们深刻反思。
要知道,医疗卫生事业关乎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一旦滋生贪腐的病毒,后果将不堪设想。一些公立医院的领导和医务人员将吃“回扣”当成惯例,将收“好处费”视为理所当然,使得“同一个厂商同一个批号的药品,卖给公家的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大处方、药价虚高,不但加重了患者的药费负担,损害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还会影响到公立医院的公信力,同时也让政府的医保资金不堪重负。
对此,相关部门不仅要举一反三,继续向“惯例”开刀,为药价“瘦身”,为医疗卫生系统除害;还要针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关键人员,建立起切实有效的预防、监督机制,将权力真正关进“笼子”,从而有效消除医药卫生领域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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