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方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辽宁屠宰行业管理水平,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辽宁日前印发《2019年辽宁省屠宰行业专项清理整顿暨肉类食品安全建设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加强生猪屠宰标准化管理,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这是记者4月25日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的。
《方案》明确,要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整顿。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快推进生猪屠宰企业资格清理审核工作,摸清底数、列出清单、限期销号。各地要在5月1日前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企业一律立即停产整改;7月1日前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开展肉类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辽宁将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强化屠宰企业屠宰过程、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自检、病死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屠宰质量安全制度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对生猪屠宰生产过程中的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点,要对其人员配备、技术要求、工作记录等逐一进行核查,确保质量安全不留死角。
严厉打击屠宰环节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安全。辽宁要对生猪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屠宰加工企业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未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未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一律限期整改顶格处罚,切实保障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
同时,要强化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台账。《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例行检查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严重安全生产隐患企业拒不整改的要移交安监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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