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餐饮食品安全警示
水母网07月31日讯(通讯员 杨海昌)当前正值盛夏,天气炎热,温度高、湿度大,食物容易腐败变质,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疾病。为预防餐饮食物中毒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长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大消费者和餐饮服务经营者提出如下警示:
一、消费者就餐时,应选择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员健康证“三证”齐全,食品安全等级较高(分A、B、C三个等级,A级最高,可见店内公示),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的餐饮场所消费。建议消费者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摊点用餐。
二、餐前应洗手,用餐时应该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味,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凉菜冷食,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游泳后不宜立即食用冷饮、西瓜、海鲜等食品,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正确选购食品原材料。购买食品原材料要查看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尽量选择新鲜食材,不得贪图便宜购买“三无”食品原料或腐败变质食材。食材不宜一次购买太多,尽量现买现用。如有剩余,一定要及时冷藏。食物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熟食务必蒸熟煮透,凉菜务必现食现做。加工好的熟食应当在2小时内食用,超过2小时未食用的,要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要根据游客饮食习惯合理提供餐饮食品,避免提供海鲜加冰饮料等搭配方式,尽可能降低食用海鲜后的个体异质性反应。
四、消费者就餐时应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卫生部门投诉举报(长岛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3213828)。保留好消费凭证、病历、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吐泻物、排泄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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