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本报两会报道组记者 梁文艳报道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尽管我国政府每年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投入,但是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仍较严峻。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刘家强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食品安全标准低、食品标识不完善、食品安全问题事前监督能力不足,违法成本低等成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问题。
刘家强说,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过低,许多食品现行的安全标准远落后于国际水平。然而,当前的国情还不具备实施与发达国家标准一致的基本条件。一方面,食品产业源头污染较为严重,极大地制约了标准的提高;另一方面,如果将安全标准大幅提高,可能会导致大量企业无法达到标准而倒闭。
对此,刘家强建议,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中,需要大量的数据论证、样本采集,费用很高,而我国有数万标准需要重新修订。以往标准的制定,由于经费短缺,经常需要相关行业企业赞助,难免在标准的设置过程中加入了企业的“意志”。建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减少企业赞助安全标准的制定,由政府组织有公信力的业界专家,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独立性,逐步向国际标准靠近。
据了解,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框架大体形成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多年以来我国食品标准仅有过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绝大部分都没有修订和完善,基本上处于不出事就用、出事了再改的情况。现行标准的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了1/4,个别的标准甚至已超过20年未修订。
刘家强建议,建立具体可操作的安全标准定期修订程序,改变标准修订更新缓慢的弊端,逐步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在已经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关于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使用标准、限量、标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食品添加剂作出合理分类,确保我国食品工业目前使用的每一种食品添加剂都有清晰具体、明确可查的安全使用规定。还要逐步建立统一的添加剂清单,严格新增添加剂的审批,定期检测淘汰不合格添加剂。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多部门联合监管,并在省、市、县各级设立延伸机构,地方政府是当地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执行者和主要责任承担者。”刘家强说,这一监管措施存在一定不足,主要体现在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地方政府往往存在区域经济发展、税收、就业及政治绩效等方面的种种顾虑,缺乏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监管和治理的充分动力。因此应在加大行政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监管。
刘家强向记者举例说,在近年来发生的许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企业的违法行为都是由媒体、消费者、民间机构等社会成员揭露,行政部门的行动常常滞后。
相关事件披露后,社会往往自发对违法企业进行惩罚,包括拒绝购买企业产品、企业声誉受损、股票价格下跌等。社会在事前的监督和事后的惩罚中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目前行政资源有限和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下,建议进一步完善以食品安全质量信息揭示为基础的社会监督机制,以便对行政监管起到重要的分担作用。
“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和追溯制度的有效运作需要具体的法规予以保障,我国应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法规。”刘家强建议,首先,对信息可追溯系统中使用的标签内容加以明确规定;其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系统,记录完整的食品检验流程,供消费者直接查询;最后,严格监管部门的食品信息审核程序及责任追究,以确保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落到实处。在产品质量认证标识中,我国目前尚缺少单独的针对食品营养标签的标准及法律,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识率较低、食品过敏源非强制性标识、有机食品第三方认证较为混乱等,给食品标签的监管带来了困难。因此,应修订并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统一食品营养标签的标准和营养成分测定的技术文件。制定涵盖种类全面的食品标准体系及法律法规,从而使个别有鲜明特点的食品有更为适合的食品标识,还要加强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管,规范有机认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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