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印发《意见》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2019-04-26 15:25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01 次

原标题:关于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

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3日

关于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和放心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妥善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事权,把各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边界,加快完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良好监管责任机制。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在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推动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对其经营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管理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建设,实施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等,强化全员、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

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四)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企业和产品监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会商交流、信息共享共用、打击违法犯罪等各监管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互动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凝聚监管合力,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畅衔接。

(五)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依托举报投诉中心、便民服务站,全面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警示预警,对发现的隐患,打小、打早、打了。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库,为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提供学术和技术支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完善风险交流工作机制,依法发布各类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执法检查、风险提示、应急处置等信息。

(六)强化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构建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提升实战能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事故报告系统、事故调查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七)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制度上确保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监管抽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支持采购必要设备,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执法用车。

 

(责编:王帝元、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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